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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招聘7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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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人
2023/4/23 5:40:20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9]125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速录员7名。(附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苏州市区户籍;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6日以后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6.速录员岗位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100字/分钟,正确率90%以上;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岗位技能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至3月16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如实填写《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附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或照片于2023年3月16日24:00之前发送至邮箱zrc@jcy.suzhou.gov.cn(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其中,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生源户籍证明(户口簿)。
3.资格审查。单位于3月17日至3月19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3月21日前,资格审查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请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复审,具体另行通知。
(二)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40%、30%、30%。岗位技能考试后,按择优原则(岗位技能考试准确率90%以上、各职位1:10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2.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岗位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3.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4.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2.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聘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核实,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招聘规定要求的,可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用工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两个月;
3.新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起始岗位年薪等级按照《岗位简介表》明确的相应招聘岗位年薪等级执行;
4.用工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苏州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69828907
本简章由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2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zrc.cn/HrMarket/Common/ArticlesDetail/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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